邻里争地起纠纷 杨老帮忙助维权
2017-07-24 16:52:11          来源:东安县司法局 | 编辑:东安 | 作者:邓忠宝          浏览量:4743

  邻里争地起纠纷 杨老帮忙助维权

  “非常感谢司法局退休干部杨老的帮助,让我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7月18日,李某给东安县司法局办公室打来电话。李某与邻里为一块住宅用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在杨老的倾力帮助下,二审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陶某不得非法阻止李某施工。

  2000年10月26日,经东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李某获得鹿马桥镇陶家冲村一处住宅建筑用地126.5平方米。随后,李某在经批准的住宅建筑用地上修建了楼房,并用土砖建了厨房、厕所和猪牛栏等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因年久失修而倒塌。2016年李某准备在经批准的住宅自空地重新修建附属设施,陶某发现后,认为该处空地属于陶家,遂阻止施工,双方发生纠纷。曾申请当地司法所和派出所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意见。

  在一审中,杨老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建房申请表、东安县人民政府村民商住用地审批单、建设用地平面图和实景照片等证据,被法院采信。陶某提供了其本人绘制的示意图和3位村民的证明,用以证明李某用来修建附属设施的土地所用权是自己,法院认为此证据不具有证据“三性”,不具有法定的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陶某立即停止阻止李某在经合法批准的住宅空地修建房屋附属设施的侵权行为。5月18日,陶某不服,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查明,维持原判。

责编:东安

来源:东安县司法局

  下载APP

东安融媒